乡政府临时工称帮人购经适房诈骗千万元

2012年08月14日01:29  北京晨报

  晨报讯(记者 颜斐)谎称能帮忙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及车辆等,24岁的朝阳区孙河乡政府民政科临时工作人员贺硕诈骗6名被害人共计1000余万元。记者昨天获悉,北京市二中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贺硕无期徒刑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  贺硕大专文化,2007年6月被孙河乡政府聘用为地区办事处临时工作人员。2008年1月开始,贺硕从事保障性住房工作,对本地区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和将符合条件家庭材料上报工作。

  2010年1月,王先生去孙河乡政府民政科办理经济适用房手续时,认识了这里的工作人员贺硕,看见王先生有一辆车,贺硕说“你财产已经超出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范围了。”王先生提出要过户车辆,贺硕称不用,他会想办法解决。几天后,贺硕致电王先生称,“房子的事审批下来了,在望京的一套房,大概一百七八十平方米,但需要全款一次性付清,一共65万元,你准备好就把钱送过来。”次日,王先生如约将65万元现金给了贺硕。随后,贺硕让王先生等他电话看房、拿钥匙。

  过了几天,贺硕又打电话给王先生,说还有几套经济适用房,如果要的话就准备130万元现金。第二天,王先生就将钱送到贺硕手中。到3月底,贺硕又以帮助购买十几套经济适用房的名义,从王先生手里拿走1000余万元。2010年7月,迟迟拿不到房子的王先生着急了,要贺硕退钱未果,便让他写了一张借条。2010年11月,王先生见贺硕只还了200万元,遂报警。

  据贺硕供述,他因手头缺钱,就想通过帮别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为由骗钱。他谎称能帮王先生购买十几套房子,但实际一套也没有。至于王某给他的钱,有300万元与朋友一起投资了一块地皮,目前正等着拆迁,400万元与人合作在深圳倒卖二手车,剩下的钱全花了。

  法院经审理查明,2008年8月至2011年3月间,贺硕对外谎称自己能够帮助被害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和车辆的事实,以收取购房款、车款和借款等名义,骗取6名被害人的财物共计1070.8万元及一部诺基亚牌手机,其间,贺硕的家属代为退还200万元。公安机关扣押贺硕人民币15万元及奥迪牌A8L型轿车一辆、银行卡等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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